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融资贴息的通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关于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融资贴息的通知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金融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相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生态环境投融资机制创新,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拟通过实施财政贴息政策促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污染防治成效,促进协同降碳减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安排专项资金,指导市(州)生态环境局会同财政局、金融局、人行分支机构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财政贴息工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污染防治成效提供有效支撑。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生态环保等绿色领域信贷支持,切实发挥金融支撑作用。鼓励各市(州)加大支持力度,在省级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实施市(州)财政生态环保项目贴息政策。

二、贴息支持范围

省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符合以下要求的贷款期限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的国内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主权外债项目: (1)农村污水治理; (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3) 地下水污染防控与修复; (4) 尾矿库生态修复与治理; (5) 生态保护与修复; (6) 《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资金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领域。

三、贴息率和贴息期限

省级财政贴息按年利率计算,贴息率不超过3%,单个项目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政策执行期为2020- -2022年,同一笔贷款连续享受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低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贴息。省级财政每年根据市(州)上报贷款贴息需求统筹安排市(州)贴息资金。

四、贴息申请程序

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按年度根据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生态环保国内贷款投放情况及财政部门掌握的主权外债债务余额情况,统筹确定年度各市(州)贷款贴息额度,预下达资金到各市(州)。

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按年度发布《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领域及相应细则。贴息资金采用先付后贴的方式按年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注册所在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行分支机构提交贴息申请。市(州)生态环境局会同财政局、人行分支机构依据《四川省污染防治成效巩固财政贴息申报指南》和当年分配的贷款贴息预分额度,组织开展贷款贴息申请的审查,优选项目。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行分支机构将通过审查的项目和相关材料报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和人行成都分行备案。备案后,市(州)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人行分支机构在规定日期前将贷款贴息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配套措施

建立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人行成都分行等多部门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打通污染防治成效巩固目标与财政贴息政策的传递渠道,激活地方政府、企业主体的污染防治积极性。协同推进财政贴息与环境信用评价,丰富环境信用评价应用场景,探索绿色金融反哺企业环保行为的新型政策模式。为确保贴息资金运用准确、合规,提升资金运用监管效率,需要贴息的生态环保项目国内贷款原则上应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开展融资对接。依托天府信用通平台,逐步探索建立贴息项目动态监管机制和跟踪辅导机制,基于绿色发展项目综合收益开展年度财政贴息政策绩效评估。根据中长期治理目标探索财政贴息担保机制,深化银行和政府的合作机制。逐步探索建立财政贴息项目风险控制机制,探索建立基于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综合评级机制。人行成都分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和引导法人银行机构加大生态环保等绿色领域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情况纳入人行成都分行绿色金融评估、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等考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贴息企业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进行上市培育和融资对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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